第一百五十七章 共和国(1 / 2)

民国不求生 宇文郡主 3122 字 2020-11-11

感谢淳和兄@新華 的打赏,今日三更

===

1912年2月2日的下午,徐世昌再次入宫面奏隆裕太后,议定了清帝退位的优待条件,由于此时清朝的军事形势,在北伐军的猛烈打击之下,远远不及原本的历史上有利,而且死硬的宗社党人,也基本上都被袁世凯赶出了北京城,所以隆裕太后没有再继续和徐世昌讨价还价,基本上完全接受了袁世凯提出的优待条件。

优待条件主要是:“清帝逊位之后,其尊号仍存不废”,“岁用二百万元,由中华民国政府付给”;“移居颐和园,侍卫照常留用”;“其宗庙陵寝,永远奉祀”;“其原有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等等。

除此以外,还有关于清朝宗室皇族待遇的条件,如“清王公世爵,概仍其旧”、“清皇族

免兵役之义务”等。

清廷基本上全盘接受了袁世凯提出的退位条件,隆裕太后在2月2日当晚便办法了退位诏书,称:

“今全国人民心理多倾向共和,南中各省既倡议于前,北方诸将亦主张于后,人心所向,天命可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荣,拂兆民之好恶。是用外观大势,内审舆情,特率皇帝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近慰海内厌乱望治之心,远协古圣天下为公之义。 袁世凯前经资政院选举为总理大臣。当兹新阳代谢之际,宜有南北统 一之方,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

清帝退位诏书系张謇所拟,经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讨论后,由唐绍仪电达袁世凯转交清廷公布。其中“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一语,系袁世凯蓄意加入者,以表示他的权力乃得自清廷,而不必受革命政府的约束。

就在这个诏书宜布的同一天,袁即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名义,将清帝退位条件及退位诏旨副本,照会各国驻北京公使,并请转各国政府。

2月3日早晨,袁世凯便致电南京临时政府,宣布“共和为最良国体”,“从此努力进行,务令达到圆满地位,永不使君主政体再行于中国”。

孙中山在2月3日当天,得悉清帝退位诏书及袁世凯赞成共和的电报以后,沉默良久,在黄兴和宋教仁的劝说下,他为了实践践让总统职位给袁的诺言,除对诏书中“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一语表示异议,指出“共和政府不能由清帝委任组织”外,遂即于2

月3日,向南京参议院提出辞职咨文和推荐袁世凯的咨文。

在后一咨文中孙中山说∶“此次清帝逊位,南北统一,袁君之力实多;发表政见,更为绝对赞同;举为公仆,必能尽忠民国。”旋即参议院举行临时大总统复选会,决议选举袁世凯接任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并于是日发电给袁世凯,称赞他为“中华民国之第一华盛顿”。

原来在南北双方和谈时,袁世凯也曾经流露出赞成共和的态度,但当时之所以袁世凯的态度不被南方所接受,主要是由于袁世凯坚持国会召集地点为北京。

现在由于同盟会急于改变自己在革命进程中被边缘化的情况,便与立宪派一拍即合,原本那用来限制袁世凯的三个条件:

第一,临时政府地点设于南京,为各省代表所议定,不能更改;第二,孙中山辞职后,俟参议院举定新总统亲到南京受任之时,大总统及国务各员乃行辞职;第三,临时政府约法为参议院所制定,新总统必须遵守颁布之一切法制章程。

这三条规定,此时由于南京临时政府接受了袁世凯要求在北京召集国会的要求,事实上已经支离破碎,不可能再起到孙中山预想中使袁世凯成为同盟会政治俘虏的效果了。

孙中山想以这三个条件达到两重目的∶第一,建都南京,把袁世凯调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统治的老巢,以削弱其势力;第二,用《临时约法》约束袁世凯,防止他实行封建军事独裁。

这时当然全盘告以失败。

清帝退位诏书的消息,大约在2月2日的晚上传到了北伐军前线。

举报本章错误( 无需登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