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接收官产(1 / 2)

民国不求生 宇文郡主 3007 字 2021-04-11

至于接收官业一事,黄少通很直白地说:

“国家在北京、天津、上海发展电力,因为私人资本由工业基础但无资源,现在我们要建设国防的重工业,要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几个主要大城市的发电量,就必须没收主要的发电厂和电力企业。

接收工作正在开展之中,中央财经委员会也在组织会计团队清点资产。过去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基建方面没有阶段性的全局计划与总的方针,局面混乱,没有按程序进行工作,这种格局各接收部门也正在全力进行扭转。”

目前北京和天津的发电厂,大约三分之一为北洋政府的官产,另有三分之二为官助商办的产业。对于北洋政府的官产,新政府当然可以直接依照转型正义法的发条予以没收,但对于另三分之二的官助商办产业,就不能进行这样粗暴的直接没收。

前一段时间,在公方的督促下,这些官商合办的电力企业,单纯依靠提高电厂工人的觉悟和生产积极性来挖掘生产潜力,的确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职工觉悟有所提高,倾向于党与政府,资方代理人估计也不会暗中捣乱。然而,这是有局限性的,在私有制的框架下,中央政府对于电厂的规划和发展思路无法顺利实施,因为改造工人以提升生产效率的方法,始终无法代替对发电设备和线路的直接管理和支配。

例如说对于私营电厂的生产物资调配,政府部门和京津一带的军管会方面,都曾提出过由重工业部出资,直接收购一部分私营电厂的发电设备,发电设备拆迁以后,对这些电厂要进行统一的整合规划,使这部分私营电厂的供电纳入到全市、全省乃至于全国的统一调配中。

那些电厂股东,则认为虽然政府对于出资购买发电设备的价格,开的比较公道。但发电厂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可以预见的情况下,随着全国的重新统一以及新政府雄心勃勃的建设计划,电厂经营一定还会朝着稳中向上的良好方向持续发展。

就像近一段时间一家电厂发表在《大公报》上的声明所言:

“……自政府实行大规模经济建设以来,我国工业发展甚远,预料不久后更将突飞猛进。供电企业自应作相当之扩展,以资配合。是值政府号召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爰经我公司第42次董事会议提出讨论,一致通过响应政府号召,提高经济效益,配合政府规划,争取劳资两利……”

依旧是立足于私营所有权的基础上。

所以大部分股东,就都很反对向政府出售其所拥有的发电设备——即便政府部门开出的价格,已经高于市价数成。

黄少通说:“北京、天津、保定,还有唐山等地的私营电厂,由于管理不力,停电事故频发,而且因为私营电厂不接受政府统一调配的缘故,导致常常出现部分区域电力过剩、部分区域电力则严重匮乏的问题。目前华北各私营电厂股东,在总的原则上都反对政府的收购。”

这个时候,被林淮唐亲自邀请来北京担任中央财经委员会和中国银行顾问的南洋华侨领袖陈嘉庚,则插嘴道:

“据我所知,也有一部分的私营电厂经营状况比较差,他们的股东都急于趁政府高价接盘的机会脱手。”

“嗯……”林淮唐微微点头,“这是一种可资利用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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