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4章 :律师函警告(1 / 2)

♂♂♂看♂书↙手机用户输入:М..СОⅢ谁都没想到。

这件事情会发展成这样。

自从当时坤粉团的人,把当场为难迪丽娜扎的视频传到网上之后,这件事情就开始变质了!

在坤粉们看来,这是他们打败一个过气一线明星阿姨,算是一个里程碑!

但在娱乐圈的人看来,这事儿可就严重了。

“这太过分了吧!”

“都是一些脑残粉啊!”

“坤粉团的这些小孩子,真是被好人惯的!”

“这样下去还怎么得了?这个意思就是,以后还要娱乐圈里,一个一个接着挑战呗?”

事情发酵一天,娱乐圈的明星们,也纷纷忍不住了,站出来说话了。

“呵呵,坤粉意思翻唱我的歌,也是给我面子咯?”

“我也在漠北呢,坤粉团要不要过来玩玩?”

“迪丽娜扎这样的实力派选手,竟然被你们这样编排!”

面对蔡广坤这样的“顶尖流量”,加上这件事情,这些娱乐圈的明星们,终于不愿意继续沉默了。@&@!

什么时候,实力派都成了过气的了?

什么时候,翻唱别人的歌,都是给面子了?

什么时候,自己一个有传唱度的作品都没有的明星,都可以这样横行跋扈了?

凭什么?

就凭你背后是马聪吗?*$&)

“这件事情,必须迪丽娜扎!”

“竟敢欺负我娜姐!”

“我站迪丽娜扎!”

“呵呵,以前还觉得,迪丽娜扎是一个流量明星,可和现在真正的流量相比,我感觉她真是一个实力派了!”

“今天开始,但凡是我阿光的粉丝,都来帮迪丽娜扎点赞!”

“我都翻唱过娜姐的歌……我的粉丝们,你们听到了吗?”

“顶上去!”

……

不仅是这些明星。

坤粉团的“嚣张言语”,瞬间燃爆了整个震旦的互联网!

“什么?迪丽娜扎人气比不上她?”

“微博没有数据?”

“呵呵,坤粉团官微竟然发出了挑战迪丽娜扎的挑战书!”

“真的假的?”

“官微发出来的,那还能有假吗?他们叫嚣迪丽娜扎的热度,比不上广坤。要用一个星期的时间来对赌!”

“我靠,这也太嚣张了吧!”

“一个星期,谁的热度最高,就赢了。输了的,永远注销微博账号!”

网友们一个个义愤填膺的。

这个坤粉团是什么意思?当众羞辱这些老艺人吗?这边喷完迪丽娜扎,那边又开始喷其他过气明星!简直见人杀人,佛挡杀佛的节奏!

这些脑残粉,说实话,就是被惯的。从广坤出道以来,他的星途几乎一马平川。因为背后有马聪这个金主捧他。所以他们再闹,数据再作假,甚至夸张的一百四十亿次点赞,别人都忍了。这就自然造成了一种习惯性的思维,那就是他们年轻,他们厉害,他们怎么闹,都不会有人敢违背他们的意愿!

这种粉丝文化,其实已经变得畸形了。

坤粉团,已经不是真正的粉丝了。他们已经变成了一个流量明星的走红工具。坤粉团有一个规定,只要加入坤粉团的,每天必须要上微博打榜,这是日常任务。什么点赞,评论,打榜,甚至用真金白银去打赏,买流量!

这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粉丝团。

他们已经变成了一个利益集团。

这些粉丝,也不再是像多年前那种单纯的粉丝一样,喜欢作品,喜欢一个明星的人品。他们追求的,是那种对自己追捧的明星的绑架感!在坤粉团的成员看来,广坤今天能拥有的一切,都是他们给予的。他们也希望能真正绑架广坤的走向,矫枉过正,哪怕走上一条歧路,他们也在所不惜!

要火一起火,要灭一起灭。

说白了。

广坤这种流量明星,实际上是这些人的玩物。

谁知道。

就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时候。

蔡广坤的工作室,竟然做了一个最愚蠢的决定,火上浇油!

这个工作室,在微博发布了一个律师函!

“律师告知函

致:天麟省瓜瓜娱乐股份公司:

XX律师事务所,所接受蔡广坤先生(下称委托人)的委托,由黄曼曼律师就贵公司运营的微博账号‘刘彬小小号’上发布的严重侵犯委托人权利的相关内容郑重通知贵司。

我国《民法总则

》第110条规定……

贵司账号上存在大量严重侵犯委托人权利的内容,且点击率高,传播范围广,影响十分恶劣……

请贵司接到此函后,立即删除上述侵权内容并断开侵权内容的链接。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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